广州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刘清阳坚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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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法轮功学员刘清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番禺洛溪新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劫持到番禺沙湾看守所。

刘清阳被三次非法庭审后,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被判两年零八个月,并被罚款三千元。

刘清阳依法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刘清阳不服非法判决,认为即使根据“两高新的司法解释”,自己也没有罪。冤案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取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参与的公检法人员严重违法。

刘清阳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控告,并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申诉书,要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改判无罪。

刘清阳一岁多的女儿还没有见过父亲。

广州法轮功学员刘清阳和他还未见过面的女儿

公检法人员严重违法

1、第一次阅卷,律师发现卷宗里没有搜查证,案卷里现有的搜查证是第一次开庭后补上的,明显系事后造假,办案警察涉嫌非法闯民宅。

2、侦查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在法定侦查期间外,非法收集所谓证据。同时,侦查人员将证人非法拘禁在宾馆,通过强制、诱骗等手段录了口供,涉嫌胁迫证人。第一次开庭,律师要求受胁迫的证人出庭质证,但遭法庭拒绝。

3、番禺区法院和广州中级法院强加给刘清阳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但没有证据证明如何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一部、哪一条、哪一款的法律实施、以及造成了怎么样的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后果。法轮功教人向善,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4、受案登记表记录案件来源为发现刘清阳上明慧网,但直至今日,警方提供不了任何证明证据。更何况明慧网是让人修心向善的、合法的,而封锁网络是剥夺民众的知情权。

5、冤案中只涉及到一个SD卡,即使根据两高新的司法解释,刘清阳也完全没有罪。

面对清晰的事实,以及刘清阳和律师的无罪辩护,一审法官章莹无动于衷,跟随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对刘清阳进行冤判。

二审法官黄敏洽则在未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的情况下,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目前,刘清阳已经依法对相关公检法人员进行了控告,并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申诉书,要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改判无罪。

相关责任人
广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邮编:510030
审判长黄敏洽:020-83210215
审判员:王婧、刘卫鸿
书记员:罗桂萍、何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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